根据西宁市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地震监测设施的规定地震监测设施,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确保依法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的顺利运行这些设施包括地震监测台网专用地震监测台站以及专用强震动监测设备对于这些设施,必不可少的通信水源和电力供应是其正常运行的基础保障各级政府应当确保这些基本条件得到充分满足,以支持地震。
省地震工作部门致力于推动闽台地震观测台网的联网和数据交流,以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避免对监测设施造成影响,必要时需征得地震工作部门同意,并承担相关费用以确保设施安全县级以上政府和地震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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