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地震工作部门致力于推动闽台地震观测台网的联网和数据交流地震监测设施,以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避免对监测设施造成影响,必要时需征得地震工作部门同意,并承担相关费用以确保设施安全县级以上政府和地震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
2、第一条 为地震监测设施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的安全,防止对地震监测环境和场地的干扰破坏,保证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暂行规定,结合地震监测设施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地震监测台网的下列设施一地震台站设施,包括地震观。
3、第一条 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地震监测设施他地震监测设施本条例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第三条 地震监测设施所在。
4、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保护我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证地震预报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省地震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
5、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
6、地震GPS观测站点及其附属设施地形变地磁重力地电测线和测点的测量标志及其保护设施测量场地以及专用道路等#xFFFD前兆监测分为形变监测,电磁监测,流体监测其中形变,流体比较常用,流体监测仪器包括气氡气氦气汞水位水温仪等监测人员须根据仪器数值判断情况是否异常到岗后能。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地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地震信息检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2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地震监测设施不受干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3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4。
8、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按照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站省级地震监测台站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站分级管理将台站分级与其所配置的学科观测站数量测项相联系,明确学科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站由。
9、向不同地区发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地震预警系统是指实现地震预警的配套设施按照系统响应的顺序可包括地震监测台网地震参数快速判测系统警报信息快速发布系统和预警信息接受终端整套系统的特点是高度集成实时监控飞速响应,尤其是飞速响应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地震预警系统其实就是在和地震波赛跑。
10、实际上,早在1979年,由国务院批准,中国地震局发布了国家地震局关于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暂行规定1994年,这一暂行规定上升为法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出台随后,各地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注意到,2004年出台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2010年出台的防震减灾法。
11、地震台站各类建筑物建设要符合建筑物防雷标准,避雷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10Ω仪器设备电源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4Ω避雷设施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建设台站避雷接地体避雷塔仪器接地网,安装电源信号线路避雷器等设施,避免雷电对台站职工人身安全仪器设备造成破坏避雷针接地体仪器接地体网及其。
12、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第三条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监测工作纳入。
1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尚未作出。
14、设区的市和县 市区 地震监测台网的撤销与迁移,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第十六条核。
15、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相互配合,做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地震观测环境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县级。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保护标志或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违反前款规定致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遭到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
17、据此前报道,因一条铁路隧道施工影响,四川松潘地震台的一处地下流体观测点的温泉断流,观测中断四川理县的一处水氡水中溶解的氡气观测点,在一条公路施工过后,观测点的温泉也枯竭防震减灾法第15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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